【基础课本内容】:
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庄严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
我国国家政权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①领导阶级——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②阶级基础——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的国家政权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群众基础——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维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持蓬勃的生机。
人民民主专政包含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秩序,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的历史任务。
国家对内职能主要是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国家对外职能主要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拓展法律知识】:专政措施之“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上述权利内容,不是只剥夺其中的一部分,而是同时剥夺上述四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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